胡志明市起诉特大非法器官交易团伙,涉28起肾脏买卖非法获利超120亿越南盾

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起诉书,以“贩卖人体器官”和“伪造机关、组织印章及文件”罪,对裴进力、阮青峰、潘青海、胡孝、梅光英及梁文南等6名嫌疑人提起公诉。
起诉书显示,该团伙的犯罪行为始于2018年。
主犯裴进力在本人出售肾脏后,逐步掌握了器官移植的检查流程及手续办理环节,随后转向组织他人贩卖肾脏,从中牟取非法利益。
裴进力雇佣了在等待卖肾期间结识的陈清和(已于2024年4月死亡),由陈清和负责寻找卖肾者,并带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医疗检查。每完成一例肾脏移植,裴进力承诺支付陈清和2000万越南盾作为报酬。
为掩盖非法买卖器官的事实,裴进力与陈清和共同伪造结婚证、出生证明、地方人民委员会确认书、自愿捐肾申请书及接受捐肾申请书等材料,将卖肾者身份信息篡改为与接受器官者具有亲属关系,从而使其能够在医院顺利完成相关手续。
2019年,阮青峰与潘青海在等待卖肾期间,由裴进力提供食宿,因此结识陈清和。完成卖肾后,陈清和指导二人如何寻找买卖双方,并逐步引导他们加入裴进力操控的贩卖器官团伙。
自2020年起,梁文南加入该团伙并参与相关犯罪活动。2022年,梅光英与胡孝也相继加入,团伙组织结构进一步扩大。
根据调查,从2019年11月至2023年10月,裴进力、陈清和及其他团伙成员共策划了28起肾脏交易。
其中,15起已完成肾脏切除与移植手术,调查机关已获取相关病历资料;其余13起尚未实施,未形成病历记录。
调查显示,该团伙在每宗交易中,对买方报价从4亿至超过11亿越南盾不等,而支付给卖肾者的金额仅为2.6亿至4亿越南盾。
通过这一手段,该团伙累计非法获利超过120亿越南盾。